劳务派遣与非劳务派遣有三大区别。
首先,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第三方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劳动者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职务等事项。第五十九条劳动者应当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与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非工作人员只能与实际用人单位、学校或者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岗位上实施。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用工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但非劳动者的劳动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普通劳动者相同。
第三,工资支付的主体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定期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不工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实际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非劳动者依照劳动法规定的合同支付工资。
但是,应当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和本单位同一岗位的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会,维护自己的权利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