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访息诉承诺书》让一个中学生难寻司法的公平正义

来源:今日头条 2023年03月21日 11:45 作者:头条号熊熊功夫好

作者:2023-03-20 21:13·熊熊功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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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学生的困惑人生

 

在贵州大方县某中学就读的赵嘉同学,因为亡父**,2021年大方公安局强迫其签字《息访息诉承诺书》,承诺书显示“该信访事项已得到圆满的处理,本人对处理的结果表示满意”。然而,时至今

 

日,冤案并没有得到再审,他人的侵权行为依然在进行,答应的司法救助补偿金5万元石沉大海。

 

 

“法治中国网”接到爆料后,**时间前往当事人所在地了解情

 

况。据赵嘉讲述,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07)方刑初字第53号,当时我还是不满三岁的婴儿,对于该案不知情。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根据长辈以及乡村知情人告知,这是典型的“冤假错案”。

该案发生在1999年3月17日,起因是张世文霸占我家土地,父

 

亲赵华江依法经村里多次调解无果后,万般无奈之下才去牵张世文的马,其目的就是要求张世文归还我家被霸占的土地。事发第二天,派出所作出处理。但是被霸占的土地依然没有归还,张世文变本加厉并以此要挟亡父无偿归他使用。同时继续扩大霸占土地面积。亡父不满张世文的行为便到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迟迟不得解决。为了达到继续霸占目的并阻止亡父告状,便依仗其亲戚在公安局当领导的权力,于2006年12月15日以“抢劫罪”逮捕,被判刑三年。出狱后与他人发生纠纷抓打致死……

 

 

从2009年至今,该事件仍然没有翻案,而霸占赵华江土地的张世文仍然逍遥法外,长达十余年之久,经多次被“新闻媒体”多次“曝光”后引起重视,但还是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和解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在瞒上欺下来“掩盖”事实的真相。

 

 

亡父赵华江死亡后,我家对于法院、公安处理不公,便开始到有关部门**,由于我还是一个学生,根本不懂如何处理,**的事本人不知情。可是大方县公安局却强迫我在《息访息诉承诺书》上签字。

 

特别让人注意的是:**赵华江属于木弄组农民,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属于木弄组,而享有的土地并有木弄组全体农户证人证言证实,显然赵华江土地应不受他人侵犯。一是赵华江土地受到侵犯时,赵华江依法经过村干部调解处理,村干部迟迟不给予解决;

 

 

第二:张世文属于民生组的农民,与赵华江不是同一个组,依法

张世文享有的地块应在民生组,享有承包经营权应在民生组,而霸占了木弄组土地的事实铁证如山;一是经木弄组全体农户证人证言足以证实张世文霸占土地、建房、修圈关马的事实铁证如山;二是赵华江经村干部处理无果后牵了自家土地里的马匹,张世文报警后经核桃派出所民警及其村干部以民事纠纷调解后赵华江已归还了马匹,但奇怪的是,核桃派出所与村干部在行政调解过程中,明知修圈关马的土地属于赵华江享有,为什么不依法归还?三是核桃派出所与村干部都经过双方以民事纠纷解调完毕,明知涉嫌霸占土地的张世文修圈关马的事实铁证如山,继然赵华江已归还了张世文的马匹,为什么村委会与核桃派出所两单位在行政调解过程中不提出张世文的法律责任?

 

第三:长达7年零272天,公安机关以抢劫罪把赵华江抓去坐了三年大牢,出狱与他人纠纷致死后至今长达14年之久,涉嫌霸占土地的张世文仍然未受到任何法律的追究,土地被霸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牵马匹的行为属于自救维权行为,并没有占用他人一分一毫的事实,除此之外,赵华江更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显然赵华江所遭遇的一系列惨剧属于雪上加霜,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遭遇坐三年牢的压力打击与他人发生纠纷致死一案,案件终结为三个月,为什么长达7年零272天才逮捕赵华江?经“法治中国网”曝光后,引起二亿壹仟捌佰零壹万捌仟玖佰柒拾捌万人强烈关注。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后,有关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拟定“息访息诉协议”,强迫赵华江之子赵嘉签字,以救助5万元为由不再追究该案。值得疑问的是,赵嘉因该案从未上过访,更没有向有关单位反映,只是受记者采访案情的真相进行上报,为什么要一个未成年的中学生承诺签定“息访息诉承诺书”?为什么涉嫌非法霸占土地的张世文至今不受法律的追究?消遥法外。

 

 

律师观点:赵华江不应构成抢劫罪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辩主任张文明对该案进行了点评。张文明

律师讲到: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那么,到底怎样才构成抢劫罪呢?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但是,从该案的基本情况看,赵华江的行为不够成抢劫罪。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1、抢劫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应认为构成了抢劫罪。本案中,赵华江只是进行泄私愤、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赵华江因为张世文的侵权行为所激怒,而牵走了对方家庭财物,属于民事纠纷中的**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仅以所受到损失等价条件作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够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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