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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城东区委员会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东区建设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2014-02-17

东区党〔2014〕1号
各党(工)委,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法治东区建设纲要(2013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西宁市城东区委员会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7日


抄送: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存档。
中共西宁市城东区委办公室印                  2014年2月17日


法治东区建设纲要(2013年—2020年)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法治东区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实现全社会法治化为目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区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东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改善民生,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
    3、坚持服务大局。把法治建设贯穿于东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紧紧围绕东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法治东区进程,促进东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法制统一。把确保宪法和法律在东区的正确实施贯穿于维护法制统一的全过程。
    5、坚持改革创新。将坚持改革创新基层法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主要抓手。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五至七年时间,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严格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效改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完善。
    2、公正司法水平不断落实。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全社会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
    3、全民守法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价值得到普遍认同,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法治文明不断进步,全社会崇尚法治、遵法守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主要任务
    1、坚持依法执政,推动科学发展。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干部任用票决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决策失误。健全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发布程序。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团、组建决策咨询专家库等途径,依法有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 
    2、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和行政决策机制。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明确政府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并将政府服务行为纳入行政电子监察,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3、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司法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案,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建立健全体现司法全面性、全程性和实质性公开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协同办案,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明确司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严格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问责和执法巡视、案件评查制度。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有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依法规范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案件的报道,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4、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加强党内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预决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社会监督以及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推进党务公开,确保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抓好政府各部门清权确权工作,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厂务、村务、校务、医务等各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
    5、突出法治功能,推动经济发展。突出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引导、调节、促进、规范和保障功能,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美丽东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及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和保障。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实施“放心食品药品”工程,依法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等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发挥公证在信用体系中的沟通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落实。
    6、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依法管理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体系,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平安东区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打造“三大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即城镇社区网格化的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化的技术支撑平台、集中化的政务服务平台;健全社会管理六大机制,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社会管理基层保障机制的“3+6”模式。
    7、加强文化创新,建设文化东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尚德、和谐、图强、奋进的东区精神,继承和发扬经世致用的昆仑文化、包容和谐的宗教文化、锐意创新的河湟文化等传统文化精华。认真落实文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依法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文艺演出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和完善文明创建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的法治文明水平。完善综合文化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依法加强网络传播行为和网吧的监管,加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娱乐休闲等重点领域的监管。
    8、引领生态文明,共建宜居东区。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林业生态项目和“清水入城”工程,筑牢生态基础,为建设环境友好美丽东区提供法治保障。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科学划定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和行业。加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林牧水等部门行政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严格执行排放许可、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产业转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重点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制度,落实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对破坏资源环境案件的查处追究力度。
    9、夯实基层民主,筑牢创建基础。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夯实法治东区创建的基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基层群众实行自治,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健全村(居)务公开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拓展公共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支持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
    10、深化法制宣传,提升市民素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东区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贯彻落实《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重点加强对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及问题的能力。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遵纪守法,崇尚法治。继续坚持法律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院、进单位,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满足社会各界的法治需求。
    11、发挥舆论优势,营造宣传氛围。各类媒体要切实担负起传播法治文化的社会功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自觉履行公益法制宣传职责,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宣传的全方位法治精神传播体系。鼓励和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继续办好法治节目和专栏,鼓励和引导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东区的宣传教育,鼓励政府网和门户网站建立法治东区栏目,充分利用大型公益广告牌、公交车站、单位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加大宣传,扩大宣传法治东区的覆盖面、影响力和渗透力。
    12、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地区繁荣发展。按照“两年强基础,四年见成效,六年创先进”的创建目标,结合法治东区建设,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融入全区重点工作、融入体制改革之中、融入民族经济发展之中,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培育各民族共同理想,增强各民族人民“四个认同”,突出涉藏维稳宣传引导,创新方式方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讲活动,实现思想教育引导全覆盖,促进东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见成效。
三、组织保障
    1、法治东区建设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委成立法治东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法治东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纲要》精神,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2、充分发挥法治东区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要围绕区委关于建设法治东区的工作部署,制定近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要点,协调、指导、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纲要》精神,制定实施意见,并报法治东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健全全社会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群众团体要高度重视法治东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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