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和预警:(一)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且在安全阀与锅筒、安全阀与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热水)的出汽(水)管和阀门。在用安全阀应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加铅封,锅炉运行中严禁解列。
(二)锅炉应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水位表的装设要按照规范要求,要求定期清洗,确保清晰透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的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
(三)锅炉应设置水位报警装置、超温报警装置、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电气、仪表应定期校验。
(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置的安全附件应定期校验、挂牌标识。
(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重点检查、跟踪管理,严格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六)锅炉设备应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预警行动:(一)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检验,对检验报告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前应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二)岗位操作人员应有高度责任心,保证巡检质量,按规定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试验,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异常现象。
(三)岗位操作工在巡检中发现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情况,及时上报单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根据情况确定能否继续运行,并迅速通知维修工及时修复。
(四)严格实行从业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不懈地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五)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能熟知特种设备性能,掌握预防和处置特种设备初期事故的特点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