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90后妈妈狠心卖儿
一边是深爱的丈夫,一边是年幼的儿子,你选谁?为了给丈夫治病,达州市宣汉县90后母亲刘某竟狠心将儿子“转手”他人,获利1万元。日前,宣汉县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刘某1991年出生,是达州市宣汉县某村人,初中文化。“丈夫得了肝钙化和乙肝大三阳,再加上家庭经济本身就很困难,孩子确实无力抚养。”刘某自称,为了给丈夫治病花了不少钱,还向亲戚借了几千元,家里实在无力再进行后续治疗。亲戚也多次打电话来催债。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刘某打起了孩子的主意。今年3月,她在网吧上网,得知重庆市璧山县的周某因无生育能力想领养孩子,刘某便通过QQ告诉周某自己有个1岁多的儿子无力抚养,愿意交给她抚养。4月6日,刘某带着儿子与周某会面,在茶楼里签订了《领养协议》,周某当场向刘某支付现金1万元后,便带着孩子走了。
刘某回家谎称,儿子不慎在滨河路走丢了。丈夫张波心急如焚,和妻子一起到派出所报案。但不久后,张波发现妻子还清了因他治病欠下的债,还突然给了他一些钱。张波觉得很奇怪,在反复询问后,刘某终于说出了实情。事已至此,张波说服妻子投案自首。通过警方努力,孩子寻回了。刘某退还赃款9800元,另外200元已花掉。
宣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从中获利,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到她主动自首,以及家里的特殊情况。”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