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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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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2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本诉和反诉一审合并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和反诉被告
涉案金额: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支付本诉被告/反诉原告补偿款270万元
诉讼结果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6月6日,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汇丽”)及其分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三厂(以下简称“汇丽三厂”)作为原告,对被告上海梦图情海浴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图情海浴场”)拖欠房屋租金及房屋使用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诉,之后梦图情海浴场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汇丽三厂支付其相应的补偿权益及反诉的诉讼费。内容详见当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临2013-013)。
二、案件调解情况
2013年12月20日,中远汇丽与汇丽三厂(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分别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185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
1、梦图情海浴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于2014年2月28日之前搬离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71号房屋。若梦图情海浴场逾期搬离的,则视为其放弃屋内物品所有权,由中远汇丽、汇丽三厂作为废弃物自行处理;
2、中远汇丽、汇丽三厂于梦图情海浴场搬离房屋后即向梦图情海浴场支付补偿款人民币270万元;
3、中远汇丽、汇丽三厂与梦图情海浴场别无其他争议;
4、本诉案件受理费22,384元,减半收取11,192元,由中远汇丽、汇丽三厂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1,400元由梦图情海浴场负担。司法鉴定费97,500元,由中远汇丽、汇丽三厂与梦图情海浴场各半负担。
上述调解协议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截止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诉案件受理费22,384元中远汇丽已于2012年度起诉时支付,减半退款尚未收到,同时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预计本次诉讼将减少中远汇丽2013年度净利润2,748,750元,减少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3,875元。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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