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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买家私下交易及业主反价 中介公司虚构合同私下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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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二手房交易网签环节成投诉"重灾区"

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公布了2013年第三季度共受理投诉情况,该机构共接获42宗投诉,已办结27宗。经调查处理,撤诉案件10宗,占总投诉量21.4%,为市民挽回经济损失共计72825元。该协会负责人称,在二手楼交易过程中,网签合同方面导致的纠纷较为突出,主要为中介公司担心买卖双方私下成交拒交中介费或是业主反价等原因所导致。

中介虚构合同私下网签被投诉

据该协会提供的案例显示,今年8月,业主黄某通过A中介公司促成与买家童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物业,房屋交易价格为220万元。之后,黄某经其他中介公司获知其物业可以240万元出售。8月25日,黄某在利益驱使下将该物业通过B中介公司卖给另一买家,在B中介公司与新的买家准备签订网签合同时,发现其房屋无法签订合同,经查发现之前的A中介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已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制作了一份网签合同。8月28日,黄某要求A中介公司撤下这份其未签名的网签合同,A中介公司以买家童某不允许撤下合同为由拒绝撤下合同。9月5日,黄某向该协会反映上述问题。经协会调查,A中介公司所制作的网签合同,业主黄某确实未签名,经调解,最后A中介公司及买家童某同意撤下网签合同。

未成立的网签合同可要求中介撤除

 

据该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季度消费者所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网签合同纠纷以及认为中介公司的后续服务未达到之前的服务承诺等几个方面。其中,网签合同方面的纠纷较为突出,发生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有:1.中介公司因担心买卖双方撤下网签合同后私下成交,拒交中介服务费,为避免损失而拒绝配合买卖当事人撤下网签合同;2.因买卖双方交易价格协商不成等原因,其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允许中介公司撤下未成立(注: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未在网签合同上予以签名确认)的网签合同或者要求中介公司撤下已生效的网签合同。

对于中介公司的上述行为,协会均会告知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网签程序,如需维护公司权益应通过合法的方式。同时,消费者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未成立的网签合同,买卖当事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将其撤下;对于已生效的网签合同,买卖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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