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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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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1、为加强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2、司法鉴定档案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
3、司法鉴定档案管理是指档案管理专门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司法鉴定过程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等项工作进行的一系列规范活动,以保证司法鉴定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4、鉴定机构内勤文员兼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员,负责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工作。
5、司法鉴定档案名称、目录、备查表应使用碳素笔填写。
6、鉴定机构承办人拉到委托鉴定书后,应当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有关的文书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然后交档案管理员统一归档。
7、归档立卷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书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书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种类,集中保管。具体要求是:归档文书材料收集齐全,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划分明确,案卷封面填写清楚,装订规范美观。
8、根据司法鉴定实际情况,归档立卷按鉴定执业范围分卷立项。
9、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按照排列顺序,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上填写页号,并填写卷内文书材料目录和备查表。
10、案卷材料排列顺序:
(1)案卷封面;
(2)卷内目录;
(3)司法鉴定委托书;
(4)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
(5)司法鉴定协议书;
(6)被鉴定人身份证明;
(7)鉴定过程实时记录;
(8)讨论、研究鉴定事项的会议记录;
(9)专家会鉴意见;
(10)司法鉴定文书正本;
(11)司法鉴定文书处理签;
(12)司法鉴定文书底稿;
(13)司法鉴定结案报告;
(14)鉴定材料收领单;
(15)补充鉴定的相关材料;
(16)收费凭据;
(17)与鉴定有关的其它材料;
(18)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回证;
(19)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20)卷内备考表;
(21)案卷封底。
11、案卷封面应当逐项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反映卷内文书材料内容。
12、案卷采用专门档案盒保存。
13、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各类档案,应当以卷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和保管期限排列,编制案卷序号。
14、其他载体的档案材料也应当标明档号,在备查表中注明与其他案卷材料的关系。
15、司法鉴定档案根据需要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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