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家武、胡利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3/12/5
(经2013年4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印家武同志为泸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 向同志为泸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建国同志为泸溪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向 琴同志为泸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志芳同志为泸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明松同志为泸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鑫山同志为泸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春同志为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永公同志为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纯丽同志为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谢兴武同志泸溪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职务;
龚湘君同志泸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印家武同志泸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利华同志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