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内容
1.在职教师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等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从事有偿办班补课的;
2.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办班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个人和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
3.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补习班、兴趣班兼职或跨地区异地办班、兼课的;
4.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有偿课业辅导或其他形式有偿培训辅导的;
5.在职教师借用亲戚、同学、朋友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的。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在掌握相关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证据后,可以通过电话、电子信箱或寄信等形式进行举报,或直接到县教育体育局进行举报,县教体局将根据举报人的举报信息调查核实,一经查实,按规定对当事人和责任人作出处理。
三、线索要求
1.违规开展有偿办班补课的教师姓名、工作单位、从事有偿补课的具体时间和详细地址;
2.能证明被举报人从事有偿办班补课的相关视频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奖励形式
对举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提供详细线索和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县教育体育局将视情节奖励举报人。能带领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的举报者提高奖励标准。举报经查证属实,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情节较轻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情节较重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奖金由责任学校和责任人承担。县教体局举报电话:6253588,6253572、6253552,电子邮箱:bgstzm@163.com。县教育体育局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本文所指在职教职工含代课教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