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济宁市政府《关于公布济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济政字〔2015〕68号)、《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济政字〔2015〕116号)和《关于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济政字〔2016〕73号)精神,在清理规范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2015年9月10日,县政府确定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47项。2016年1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鱼政字〔2015〕1号),确定清理规范1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9项。 2016年7月县政府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鱼政字〔2016〕33号),确定清理规范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4项。
按照要求,现将保留的鱼台县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附件1)和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附件2)向社会公布。
附件1:
鱼台县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三、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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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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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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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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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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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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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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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项目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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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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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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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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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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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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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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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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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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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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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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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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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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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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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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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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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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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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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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