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互查评比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食药监便字〔2015〕147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发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为切实抓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保障全市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现将《全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互查评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济食药监餐〔2015〕148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本次活动并上报。市局将适时对互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按照各县(市、区)局实际得分逐一排序、奖优罚劣。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学生小饭桌
食品安全互查评比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互查评比活动开展,达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互学习交流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提高监管能力,促进全市餐饮环节整体管理水平提升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市局餐饮科负责本次互查评比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局成立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学生小饭桌互查评比工作组,工作组由四人组成,各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餐饮科(学校食堂食品监管科)科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稽查队和监管所人员,副组长为工作组联系人。
三、工作安排
本次活动按照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济食药监餐〔2015〕148号)文件附件4:《互查活动各县(市、区)局安排表》进行。要求在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由检查单位与被检查单位自行商定。
各县(市、区)局在互查评比工作开展前一天,通知市局餐饮科并领取互查评比县市区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学生小饭桌单位名单(共四家单位,学校食堂2家,托幼机构1家,学生小饭桌1家)。互查评比工作由被查县市区局监管人员陪同,互查评比活动完毕后填写评分表。互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分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局餐饮科。
四、结果运用
对本次互查评比结果,将依照相关规定在市局网站进行公布,对评比成绩后三位的餐饮单位及其监管县(市、区)局将进行专题约谈。
五、工作要求
本次互查评比工作是市局全面提升全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各县(市、区)局相互交流学习的宝贵机会,请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互查评比工作,严守保密纪律,认真开展检查评比,客观反映被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查找自身工作不足。
市局对互查评比工作将进行监督抽查,对工作认真负责,评比客观公正的检查评比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敷衍应付,泄露被查单位信息,评比成绩不真实的检查评比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 《2015年济宁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互查评分表》
附件2:《2015年济宁市学生“小饭桌”互查评分表》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属性:依申请公开)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
2015年济宁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互查评分表
学校名称: 地址: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学校类型:□大学 □中学 □小学□幼儿园 □其他: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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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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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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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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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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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监管责任
落实情况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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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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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季度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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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季度检查记录,没有不得分。每季度缺少1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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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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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且量化等级B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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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评定不得分,B级以下、未公示、资料不全,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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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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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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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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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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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前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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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监督检查相关执法文书,未再检查不得分,相关执法文书,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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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首负
责任落实
情况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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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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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否建立以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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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校长已更换,但许可证未变更,不得分;未建立以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学校无相应文件,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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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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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区)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参加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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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区)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分管校长参加扣2分;学校(校区)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均未参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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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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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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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评价材料,每半年至少一次,缺少一次扣2分;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本次自查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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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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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会是否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学期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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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专题报告、会议记录。不足1次不得分,无专题报告、会议记录,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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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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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区)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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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检查记录、整改记录.不足1次不得分,无检查记录、整改记录,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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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
方主体责
任落实情况(60分,其中加分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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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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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有效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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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效许可证(无证或过期)、超范围经营,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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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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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内及周边环境是否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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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内外环境发现一处不清洁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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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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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布局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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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布局流程明显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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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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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可正常使用,有满足需要的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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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必配设施设备未配备,或不能正常使用,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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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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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落实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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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三种产品索证索票资料和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得分,索证索票资料和进货查验记录,缺少一种资料或进货查验记录扣2分,一种资料不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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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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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每个食堂配备2个以上食品中心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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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厨房,发现一处明显不符合操作规范事项,扣1分,未配备食品中心温度计扣1分,数量不足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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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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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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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留样设备或留样设备不启用该项不得分,未按规定留样或留样记录不健全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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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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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每学期培训一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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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5名从业人员,每发现一人无有效健康证明,或无培训记录、试卷,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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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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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职食品管理员,并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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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文件、健康证和培训证。少一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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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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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了“五专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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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两公开”,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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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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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过期食品、“三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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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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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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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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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采购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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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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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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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或采用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项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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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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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 (签名) 互查总分:
检查人员: (签名)
附件2
2015年济宁市学生“小饭桌”
食品安全互查评分表
小饭桌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互查得分: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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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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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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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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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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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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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名从业人员,每发现一人无有效健康证明,或无培训记录、试卷,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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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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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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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无或不张贴全部扣完;不健全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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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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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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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5分或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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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给排水条件,加工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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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条件、饮用水质有一项不合格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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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布局与卫生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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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
与结构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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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的厨房,厨房地面应平整、不渗水(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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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是否独立、地面是否符合要求有一项不合格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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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墙壁采用浅色、不渗水材料覆涂,有1.5米以上的墙裙(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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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覆涂是否合格、是否有墙裙有一项不合格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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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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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面积及就餐场所面积最大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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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3得满分、小于1:3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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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场所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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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过程工具容器设施标识明确,生熟分开,卫生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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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工过程中工具、设备是否做到区分明显、是否做到分开使用有一项不合格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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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消场所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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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使用的餐具要有餐具消毒设施和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餐用具保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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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必配设施设备未配备,或不能正常使用,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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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场所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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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供用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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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2或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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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设施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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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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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冷藏(冷冻)设施得分2.5分、做到生熟分开得2.5分、无冷藏(冷冻)设施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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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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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用的食品留样设施,并有留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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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留样、是否按时做记录有一项不合格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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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设施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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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和就餐场所内设有符合要求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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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必配设施设备未配备,或不能正常使用,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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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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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为水冲式,内有洗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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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水冲式、是否有洗手设施有一项不合格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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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卫生要求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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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要求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排烟设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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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照明和通风设施有一项不合格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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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场所设置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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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为5或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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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
小饭桌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