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由于企业主在思想认识上没有到位,因此在安全管理上无论是操作人员管理、还是制度建立与执行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
二是部分企业存在忽视安全教育的情况,缺乏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在安全意识上极易产生麻痹大意思想。
三是部分企业仍存在违章作业、证件出现超期未办理复审;特种设备运行、维保记录的资料不够完善等情况,给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带来隐患。
四是部分企业对质监部门在监察和执法过程不配合,而且还不时出现阻挠质监部门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进行监察和开展执法工作,甚至屡不接受质监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
五是小规模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企业主不重视、操作人员流动性大和投入不足等问题,始终是监管的难点。
建议:
一是继续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小规模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企业主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让他们更深入地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特种设备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是转变监管方式,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生产、安装及使用特种设备等环节中造成事故的法律责任,提高企业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的主动性,变“要我安全”为 “我要安全”。
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统一下达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一并考核。同时争取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开展需要。
四是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合作,把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普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五是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席会议。质监、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要从严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常抓不懈,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同时积极争取公安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执法支持,对妨碍依法监管的行为或制造、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案件要提前介入,及时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案件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