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与法制科提出申请,并领取统一格式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审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到现场对生产条件、检验手段和管理手册初审)初审时按各行业换(发)证实施细则进行。
3.企业初审通过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初审意见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量大面广集中受理的产品,市局将按照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工作部署采取集中上报方式。
4.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电话:0531-8023938)接受申请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申请取证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视为有证产品。
5.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属于国家产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审查部自接到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转报材料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