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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请报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的通知

2013-06-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甘肃省文化厅: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掌握各地综合执法改革完成情况,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副省级以下城市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拟对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责任主体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情况(见附件)。  

    二、填报说明  

    (一)指标解释

    1.执法权来源:指执法权来源于授权或委托。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授权,以综合执法机构名义执法的为授权执法;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以有关行政部门名义执法的为委托执法。

    2.不设综合执法机构地市/县区数量: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各地人民政府或编制部门正式文件中明确不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的地市或县区数量。

    3.地市/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数量:指有各地人民政府或编制部门正式文件中明确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及已挂牌的综合执法机构数量。

    4.综合执法机构成立时间:指各地人民政府或编制部门明确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正式文件的发文时间;无设立文件的,以综合执法机构实际挂牌时间为准;未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的可不填。

    5.综合责任主体名称:指综合责任主体在各地“三定”规定中的正式名称;未组建综合责任主体的可不填。

    6.小组组成单位是否包含公安、工商部门:两部门都包含的填是,其余情况填否。

    7.表中的地级市、县区是指纳入国务院正式行政区划的地州和县区,不包括地方自设的新区。

    (二)格式要求

    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可从中国文化市场网综合执法频道下载电子报表(下载地址:http://www.ccm.gov.cn/show.php?aid=70356&cid=298),并严格按照报表格式填报;不得擅自变更报表格式。

    三、报送方式

    省级文管办负责填写《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统计表》(附件1);收集辖区内各地(市)数据,汇总填写《地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审核地级市上报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3)。
 
    地级市文管办负责收集辖区内各县(区)数据,汇总填写《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统计汇总表》。

    请各省级文管办于1月10日前将《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统计表》、《地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统计汇总表》及审核后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统计汇总表》传真至文化市场司综合执法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至邮箱wh12318@yahoo.cn

    未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由各级文化厅(局)或综合责任主体填写。

    各地报送的数据将作为综合执法改革验收标准的重要依据,以及今后改革成果验收的原始凭证。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据实填报。在填报工作中,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及时与文化市场司综合执法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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