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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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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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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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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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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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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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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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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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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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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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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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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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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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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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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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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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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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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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省政府2002年10月第146号令)第13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计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二)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具有第(三)项情形的,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及时收回登记备案证明,并告知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 2.《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4年4月鲁计投资〔2004〕323号)第20条:“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由负责管辖的登记备案机关依据《办法》进行处罚,取消其登记备案证明,并处2-3万元罚款。”第21条:“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或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负责管辖的登记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的,登记备案机关依据《办法》进行处罚。其中,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可处1-2万元罚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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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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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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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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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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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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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7月通过)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或者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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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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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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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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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督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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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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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审批
对象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标准 |
是否
年检 |
备注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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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稽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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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五部分第(一)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2、《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鱼政办发【2010】52号)第18页:“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正文第4页:“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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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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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大建设项目招标监督检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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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山东省十届人大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2、《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鱼政办发【2010】52号)第4页:“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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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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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台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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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部门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审批
对象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标准 |
是否
年检 |
备注 |
县发改局 |
3708270100201-001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普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发[2013]32号)第九部分: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济政字[2014]79号)附件二第二条:“5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核准”下放至县(市、区)实施。 |
企业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20日 |
3日 |
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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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201-002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发[2013]32号)第十二部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企业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20日 |
3日 |
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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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201-003 |
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发[2013]32号)第九部分:“ 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企业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20日 |
3日 |
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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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201-004 |
企业投资非跨县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济政字[2014]79号)附件二第四条:“企业投资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跨县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非跨县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核准。” |
企业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20日 |
3日 |
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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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201-005 |
企业投资非跨县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发[2013]32号)第一部分: 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县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企业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20日 |
3日 |
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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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201-006 |
企业投资非跨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核准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发[2013]32号)第一部分: 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县河流、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企业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20日 |
3日 |
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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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201-007 |
企业投资非跨县城市供水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发[2013]32号)第九部分: 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市调水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县调水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供水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企业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20日 |
3日 |
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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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202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无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企业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以外企业投资的项目。 |
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3日 |
1日 |
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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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20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无 |
行政许可 |
1、《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10月修订)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以外企业投资的项目; |
1、由企业直接向我局提交《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工商注册的提供预核名通知书);3、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按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项目简介;4、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7、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15日 |
7日 |
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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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20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核准 |
无 |
行政许可 |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2、《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7月通过)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权限内企业投资核准类和县级政府投资项目。 |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
20日 |
1日 |
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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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205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含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无 |
非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年8月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
使用县级政府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20日 |
3日 |
不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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