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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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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05-12

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目录

审批
部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审批
对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标准

是否
年检

备注

县发改局

 

对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罚

 

1.《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省政府200210月第146号令)第13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计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二)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具有第(三)项情形的,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及时收回登记备案证明,并告知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                                   2.《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44月鲁计投资〔2004323号)第20条:“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由负责管辖的登记备案机关依据《办法》进行处罚,取消其登记备案证明,并处23万元罚款。”第21条:“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或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负责管辖的登记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的,登记备案机关依据《办法》进行处罚。其中,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可处12万元罚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企业

 

 

 

 

不收费

 

 

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处罚

 

《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7月通过)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或者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不收费

 

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督目录
审批
部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审批
对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标准
是否
年检
备注
县发改局   县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稽察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月国发〔200420号)第五部分第(一)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2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鱼政办发【201052号)第18页:“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正文第4页:“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不收费  
  县重大建设项目招标监督检查   1、《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山东省十届人大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2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鱼政办发【201052号)第4页:“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不收费  
 鱼台台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审批
部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审批
对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标准
是否
年检
备注
县发改局 3708270100201-001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普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12月鲁政发[2013]32号)第九部分: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济政字[2014]79号)附件二第二条:“5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核准”下放至县(市、区)实施。 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0 3 不收费  
3708270100201-00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12月鲁政发[2013]32号)第十二部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0 3 不收费  
3708270100201-003 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12月鲁政发[2013]32号)第九部分:“ 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0 3 不收费  
3708270100201-004 企业投资非跨县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济政字[2014]79号)附件二第四条:“企业投资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跨县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非跨县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核准。” 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0 3 不收费  
3708270100201-005 企业投资非跨县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12月鲁政发[2013]32号)第一部分: 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县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0 3 不收费  
3708270100201-006 企业投资非跨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核准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12月鲁政发[2013]32号)第一部分: 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县河流、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0 3 不收费  
3708270100201-007 企业投资非跨县城市供水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12月鲁政发[2013]32号)第九部分: 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市调水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县调水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供水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0 3 不收费  
3708270100202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以外企业投资的项目。 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 1 不收费  
370827010020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行政许可 1、《节约能源法》(199711月通过,200710月修订)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9月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以外企业投资的项目; 1、由企业直接向我局提交《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工商注册的提供预核名通知书);3、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按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项目简介;4、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7、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5 7 不收费  
370827010020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核准 行政许可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12月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2、《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7月通过)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权限内企业投资核准类和县级政府投资项目。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20 1 不收费  
3708270100205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含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非行政许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8月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月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使用县级政府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8、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9、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0 3 不收费  
 
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其他权力目录
审批部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是否年检
备注
县发改局
1
县重点建设资金安排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鱼政办发〔201052号),正文第4页:“管理和安排县重点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不收费
 
2
申请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资金项目初审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鱼政办发〔201052号),正文第4页:“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初审、核准以及转报工作。”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项目已批复立项或纳入国家、省投资计划
资金申请报告等
20
3
不收费
 
3
需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初审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二):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332号)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文件;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7、具有相应工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8、企业职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10.外资项目还需提供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11.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3
不收费
 
4
需国家、省发改委审查的节能评估文件审核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事项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1、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3
不收费
 
5
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战略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初审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44月通过,20121月修订)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3
不收费
 
6
上报教育事业发展计划
 
《山东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省属普通高中等教育计划,由教育部门提出建议计划;有计划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汇总编制、组织下达。”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3
不收费
 
7
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十条:“进出口货物配额、关税配额,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三十七条:“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3.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1月国家计委令第19号)
企业
当年10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上两年有关资料);近3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1、企业正式书面申请报告;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申请粮食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且无进口实绩的企业,须提供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5、财务审计报告;6、进口信息反馈
3
不收费
 
8
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六十四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2.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3.
《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债券改由国家计委审批的请示〉(银发〔1999364号)》国办“办2884号”,企业债券的有关工作先由国家计委负责
企业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
1、由项目单位向县发改局提交的转报申请;2、发改财金[2008]7号等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3、所属县(市、区)政府出具的债券工作信用承诺书
3
不收费
 
9
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备案初审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8个厅局共同出台的《关于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通知》(201212鲁发改财金【20121632号)第二部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股权投资行业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资本规模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古钱投资管理机构的备案管理和监管工作,并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资本规模5亿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备案申请转报和监管工作。
企业
公司持有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营业执照
3
不收费
 
10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初审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12月鲁发改重点【20131711号)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项目立项、环评、土地、规划、能评等批准文件;行业准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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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11
省、市重点服务业城区、园区、企业建设载体,山东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初审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三大载体的意见》(200712月鲁政办发〔200798号),附件1《关于培育全省重点服务业城区办法》“二、管理要求。重点服务业城区由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筛选和推进,征求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附件2《关于培育全省重点服务业园区办法》“二、管理要求。省级重点服务业园区要按规定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自愿申报,设区的发展改革部门初选并征求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附件3《关于培育全省重点服务业企业颁发》“二、管理要求。由企业自愿申报,设区的发展改革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推荐企业在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条件提出初选建议名单,报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11月鲁政办发〔201325号。第26条 支持服务集群集聚发展。经省政府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由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适当安排部分建设用地指标予以支持;对示范区内的现代服务业建设,给予优化扶持。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3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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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初审
 
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7月国务院令第470号)第三条:“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
2.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49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格认定机关是指参与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省级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统称。主要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格认定机关对予以受理的申报进行棉花
企业
已经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证书且依然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证明
1、企业的变更申请,2、被重组企业的变更申请,3、双方关于兼并变更的股东会决议,4、双方的兼并重组合同,5、双方公司企业工商变更情况表,6、被兼并公司所在工商局出具的关于注销棉花加工业务的证明,7、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8、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9、新加工企业所占地的合法证明,10、新加工企业地点消防验收,11、新加工企业所在地纺织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棉花收购与加工技术条件审查表》,12、材料真实性证明,13、原棉花加工资格证及副本
3
不收费
 
13
国家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初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12月鲁政发【201332号)“十三、境外投资。中央投资10亿美元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企业中央投资10亿美元以下、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
1、由企业直接向我局提交《登记备案申请表》;2
1、由企业直接向我局提交《登记备案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项目申请报告;4、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5、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7、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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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认定初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按意见》(201311月鲁政发〔201325号)〕第23条“制定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由省政府公布,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和省创新团队实施的项目归于资助。”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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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         
2.
《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号)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报国家、省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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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国家、省发改部门内外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8月发改规划〔2003900号)“以上项目免税确认书的办理,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及各有关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出具免税确认书。”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2月发改外资〔2006316号)“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
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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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国家发改委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和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月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
2.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第七条:“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项目符合国家贷款支持方向
上报资金申请报告项目需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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