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沟通协调惩防体系建设责任部门之间的工作,推进工作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制定此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
(二)研究制定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研究布置各责任部门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
(三)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和公司机关部门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部门定期汇报惩防体系责任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会议的组织构成
(一)联席会议一般由惩防体系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主持。
(二)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总支办、、财务资产部门、办公室、综合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离岗的,接任人员将自动成为联席会议成员,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联席会议由局党组牵头,负责会议的安排和通知。
第四条 会议的工作方式
(一)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采用季度例会的方式,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部门汇报上季度工作情况、出现的问题,讨论确定下季度的工作重点和相互协调的工作步骤。
(二)季度例会的召开时间一般为每季度第一个星期三上午,会议地点为局机关会议室。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具体开会时间、地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在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一个或多个议题为主题,联席会议主要议题会前五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各部门每季度至少提出一项议题建议,议题内容要结合实际,侧重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议题最好有书面材料,条理清楚,言简意赅,不说套话、空话。
(五)联系会议要有专门记录,由会议牵头部门负责纪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 会议的工作纪律
(一)各责任部门一定要按照任务分解的情况,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对联席会议上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落实。
(二)会议成员要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与会的,应书面或电话说明原因,并提前把汇报材料和议题交至会议牵头部门。
(三)会议成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在党组的领导下共同把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