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五一”黄金周,不少市民选择报团出游。出游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受伤,责任在个人还是旅行社?
76岁老太在跟团出游过程中,因早起晨练不幸造成骨折,老太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则认为已尽到相关责任,老太存在维权过度行为。昨天,鄞州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旅游纠纷案。
老太跟团游时意外受伤
去年5月中旬,76岁的宁波人徐老太参加了宁波市写意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南京、扬州、镇江三日游”。
旅游最后一天早晨,提前吃完饭的徐老太在餐厅外候车期间,为同行团友何老太示范锻炼动作。意外发生,徐老太摔倒在地。受伤后,她没有将受伤情况告知随团导游,也没有要求去医院检查,但因为身体不舒服,她没有参加当天的旅游行程。
回宁波后经检查,徐老太骨折、腰椎退变,需住院治疗,前前后后花了12165.83元。之后她还对伤情申请鉴定,花了1600元。
状告旅行社没尽到保障义务
徐老太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始育说。在回宁波后,徐老太认为旅行社人员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没有及时送原告入院治疗,不让徐老太在旅游汽车内休息,导致她病情加重,旅行社对她没有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徐老太等人便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人民币近7万元。
旅行社对此表示难以接受。写意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孙令波说,徐老太在早晨晨练中受伤,与旅行社无关,受伤后也没有向导游要求进医院治疗,所以旅行社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