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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旅游社电话资讯新疆加强监管 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签“组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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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1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的合同意识,开展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的一系列活动,自治区旅游系统出台相关规定强化旅游合同监管。

  据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阿里木·艾买提介绍,近几年,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日渐显现,“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旅游部门推行使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范本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必须与每位旅游者签订“旅游组团合同”,签订率要达100%。签订合同,可以是一人或一批,可采取一个团签一份合同(协议)的方式,但要保证每位参团游客在合同上(附件)签名,如不方便,可委托他人代签,委托代签需出示委托书。每位游客身份证号、游客代表联系方式、行程单、导游的劳动合同、代签合同委托书、有关发票收据的复印件附后,按规定保管2年以上。  由于旅游合同签订关键在旅行社,旅游部门要求旅行社接待人数与签订人数要相符,如不符,按无签订合同处理。旅行社与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务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与旅游运输企业之间务必签订旅游车租赁合同,禁止与私人签订。旅行社与旅游购物点之间务必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购物次数、时间及场所。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后,坚决杜绝不告知就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的拼团行为。应在旅游者同意的前提下,委托方(是指委托旅行社)与受托方(是指被委托旅行社)签订拼团合同。旅游部门将重点整治拼团市场上“同车不同价”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的“欺诈消费”行为。

  阿里木·艾买提说,旅游执法部门将对“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以及合同签订不规范和各种违约行为,严肃处理。从快查处有关欺诈、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重点是打击强迫购物、价格虚高和假冒伪劣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严重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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