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1日讯 临近元旦,很多市民会选择通过旅行社外出旅游。对此,哈市消协表示,旅游过后经常是一系列旅游消费的投诉,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除了约定出行标准,还要明确旅行社违约后须承担的责任。
哈市消协表示,消费者出游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合同既是证据,更是旅游行政部门、消协和法律机关裁决的依据。根据以往的投诉情况来看,签订旅游合同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以“零团费”、“负团费”报价作诱饵。个别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条款模糊化,而对免费条款则一再扩大;第二、部分旅行社不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以具体的行程安排代替合同,或仅凭一些传单上的描述来进行业务操作;第三,合同不兑现。一些旅行社降低服务标准,有意减少服务项目的含金量,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次数,变更旅游路线。
针对旅游合同易出现的问题,哈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
●规定旅游行程标准,约定好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具体旅游景点、餐饮标准和购物次数等。
●明确旅游价格,部分旅行社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尤其是出境旅游时,到目的地后擅自增加娱乐项目和购物次数。
●约定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消费者签约前一定要查看合同中是否写明了旅行社违约应该承担的责任,避免旅行社利用格式条款免责。
●查看意外旅游保险,旅游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承保,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旅行社是否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旅游意外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