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开幕式上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贾拉森会长讲话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宗教局特木勒处长作辅导讲座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申淑玉为大家辅导讲座
2012年6月18日至25日,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各盟、市佛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培训班在呼和浩特市嘉逸大酒店举办。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佛教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佛协机关的近二十人参加了这次培训班。培训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白青龙处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宗教局特木勒处长莅临培训班指导整个培训。其间,特木勒处长、统战部申淑玉同志为培训班辅导《我党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政策法规方面进行专题讲座。
此次培训是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在全区佛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训期间,大家系统的学习了《宪法》节选;《宗教事务条例》;《藏传、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庙的有关文件摘要》等政策、法律法规。
通过此次对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大家普遍认为,确实增强了自我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这为推动全区佛教界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家表示一定要把此次培训班的学习精神传达到各盟市的佛教团体、每个寺院、每个僧人及信众。在内蒙古佛教界和广大佛教居士信众中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使佛教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