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唐山联盈科技有限公司 > 新闻动态 > 中韩确认将尽早启动海域划界谈判

新闻动态

中韩确认将尽早启动海域划界谈判

关键词:

中韩海域划界谈判中韩战略合作伙伴

2013-06-28

一、增进政治合作

(一)全面加强战略对话

双方将通过活跃现有对话渠道、新设多层次对话渠道,全面加强两国间战略对话。

双方将充分利用双边访问和国际会议契机,并通过互致函电、互派特使、互通电话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两国领导人间的沟通,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双方建立中国主管外交的国务院负责人和韩国总统府国家安保室长对话机制。

双方推动两国外长互访机制化,开通两国外长热线,就战略问题加强协商。

双方将两国外交部门高级别战略对话由每年1次增至每年2次,对战略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双方推动举行两国外交安全对话。

双方支持设立政党间政策对话,在两国政党间分享治国理政等经验。

双方每年举行两国国家政策研究机构联合战略对话。

(二)推动解决有关问题

双方再次确认两国海域划界对推动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和推动海洋合作十分重要,决定为推进海域划界进程,尽早启动海域划界谈判。

双 方对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等渔业问题现有相关协商机制的良好运作予以积极评价,欢迎中韩外交部门牵头的渔业问题会谈定期举行。双方商定,为保护渔业资源,加 强渔业生产秩序,继续增进沟通与合作,加强两国渔业水产和有关部门间联合监管等合作机制,建立中韩水产合作研究机制,扩大包括水产高级别会议在内的人员、 技术交流。

双方决定,增进历史研究方面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努力为两国关系发展作出贡献。与此相关,双方决定,鼓励两国学术界在史料发掘、查阅和研究等方面开展相互交流与合作。

二、扩大经贸合作

双方对当前地区及世界经济形势进行评价,将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应对外部经济风险,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以实现共赢的发展与增长。

双方将通过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提升中韩经贸合作水平的谅解备忘录》,加强双边经贸合作。

(二)面向未来的合作领域

双方商定,为加强信息通信领域合作,决定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间建立中韩信息通信合作部级战略对话,定期就信息通信、网络安全、互联网地址资源管理、国家信息化、云计算等双方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双方同意推动两国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就培育未来移动通信技术,特别是就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及新业务等加强合作。

三、加强人文交流

(一)加强人文纽带

双方一致认为,为使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展到更高水平,缩短两国国民间心理距离、构筑更加坚实的信任十分重要,为此将加强中韩间的人文纽带。

双方为加强中韩人文纽带,将成立“中韩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作为政府间协调机构,由两国外交部副部级官员任代表。该委员会今后每年举行会议,审议、确定相关具体项目,并指导其落实。

(二)支持人员交流和旅游、体育、物种保护合作

双方再次确认,两国青少年肩负着中韩关系的未来,其交流十分重要,将就今后大幅扩大青少年交流具体方案进行协商。

双方将鼓励两国学生到对方国家学习和进修,继续致力于互换奖学金留学生。

双方将继续推进中学生互访交流。

双方将重视两国高校合作,不断充实两国大学生之间的交流。

双方将通过相互指定“汉语年”、“韩语年”,为提高两国对对方国家语言的理解、活跃语言相互交流项目相互开展合作。

四、扩大领事领域合作

双方欢迎两国以此次元首会谈为契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并将致力于在中长期扩大互免签证范围。

双方为给两国人员交往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将争取尽早签署双边领事协定。

双方将加强包括驻对方国家使领馆在内的政府间相互合作,保护彼此海外国民。

五、推进地区和国际合作

双 方将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中韩日三国合作,一致认为,在此前合作成果基础上构筑三国间互信十分紧要。由此,双方商定,探讨稳定发展三国合作机制,加强 三国合作秘书处职能作用。双方将推动经济一体化作为三国合作的未来方向,加强可持续发展合作,在扩大人文社会交流及地方合作同时,为三国和地区的和平、稳 定、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双方再次确认,联合国对于解决全球性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商定在联合国事务中保持密切合作。

六、以元首会谈为契机签订的文件

双 方对以此次元首会谈为契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韩民 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的 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提升中韩经贸合作水平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AEO互认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大韩民国环 境部关于中韩朱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 互惠风险参与协议》表示欢迎。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