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贷款买车, 一旦几个月不还贷款,车很容易被贷款公司拖走。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期分期购车案!
还了三年的贷款的车,竟被过户给他人。
石先生介绍:“为了买这辆车,我支付了首付购车款15900元,偿还银行分期车款41290元,手续费4229元,车辆购置税4529元。我确实存在两次逾期还款的行为,但是并非恶意,况且银行已经扣了滞纳金。”这辆车是石先生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农行贷款购买此车,分期共计36个月,汽车服务公司为分期贷款的担保人。
因为逾期未还款,车辆被汽车服务公司扣押,石先生于是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主张被告返还车辆。但是经法院到车管部门查询,此车已于2016年3月24日被过户到一位王先生的名下。石先生才知道车辆已经被公司出售给他人。由于无法退回车辆,石先生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被告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然而, 汽车服务公司却提出反诉,认为非但不应赔偿损失,反而要求石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没有法定事由及合同约定事由,强行扣留原告的车辆,并在扣留期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出售,应向原告成都赔偿责任。
虽然主张获得的了法院的支持,但是石先生也因此受到了教训。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物,要权衡经济实力,如果选择了这种方式,就要依照约定按时还款。
买车时,尽量选择大的车商,信誉好的车商,才不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
文章来源:摩尔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