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备资料–包含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产业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担保资料,触及抵押品或质押 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2、填写请求–请求人持开业计划书(或借款项目书)向借款担保引荐组织或开业专家提出证明要求,经证明经过者可申领《开业借款请求书》。
3、获得引荐–引荐组织组织开业辅导专家或有关人员对请求项目证明后,对契合开业借款要求的,在《开业借款请求书》的引荐定见栏签署引荐定见;对不契合要求的,应对请求人提出咨询定见,退回请求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
4、身份确定–请求人到户籍所在地大街工作服务组织获得身份承认并在《开业借款请求书》的身份承认栏签章。
5、银行受理–请求人持已签署引荐定见和身份承认定见的《开业借款请求书》,向指定银行的受理点提出借款请求,并提供有关资料。
6、等待借款审阅,办理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