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契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则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则,具体来说有一些几个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承当彻底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用的寓居身份证明;
(2)交齐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才能;
(4)请求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清楚,契合政府规则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转的条件;
(7)所购房屋不在公告范围内。
(8)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的处理流程: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处理请求:客户到银行托付的律师事务所处理按揭请求手续,包含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检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请求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检查不合格,退回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理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存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