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合同无效也会导致主合同无效,这是债权人和债款人双方都明白的道理。但近年来,在经济活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出现签定的典当合同无效的问题,这不仅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也简单产生纠纷。那么,签定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定为无效的典当合同呢?
⑴典当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典当合同无效。如典当人将他人的产业作典当,或典当人以共同共有产业建立典当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典当行为无效。
⑵典当物不特定的,典当合同无效。如只在典当合同上笼统地标示产业一宗,而没有具体清单的,不符合法令关于典当物有必要是特定的规则,典当行为无效。
⑶应该办理典当物手续而未办理的,尽管典当合同收效,但典当权未收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则的特定物作典当的,有必要办理典当登记,否则典当权未收效。
⑷典当物重复典当的,典当合同无效。法令规则,典当物在抵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典当人就典当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典当的,其行为无效。
⑸关于通过签定典当合同躲避法令的,典当合同无效。
⑹主体合同无效的,典当合同无效。
⑺以不能作典当的产业建立典当权的,典当合同无效。如法令禁止生意的自然资源,未经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均不能作典当。
⑻典当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况的,典当合同无效。如用产业保险单作典当的,产业保险单的价值表现要依附于其他事情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变卖的产业,故不能典当。
⑼侵犯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典当合同无效。如在债款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款人将其全部产业典当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然后丧失了履行其他债款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提供产业担保,签定典当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典当合同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