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静安区食品,上海食品经营许可前提要先注册公司,并且经营范围带其中一种: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生猪产品零售,经营范围细分为: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普通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原件1份);
3.身份证明文件,其中:
(1)申请设立道路货运经营企业的,提交拟设企业的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拟设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已成立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鉴定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尚未购置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车辆,应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装备等级、技术等级、购置时间以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5.车辆新度系数证明(原件1份);
6.驾驶员的身份证、从业(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公安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1份);如以上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申请人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后一定期限内聘用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等;
7.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原件各1份)。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八)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二)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
办理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静安区食品,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除营业执照以外的主体明文件复印件;
(四)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其他区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静安区食品,上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哪些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静安区食品,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五)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六)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九)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西安餐饮服务许可
(十)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十一)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三)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十四)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十五)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十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十七)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