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北京刑事会见律师再添壮丁,也来凑热闹 > 北京刑事律师

产品详情

北京刑事会见律师再添壮丁,也来凑热闹

关键词:北京刑事律师

详细信息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30、万元,员工11-50人,是一家中型北京刑事会见律师售后有保障的私营企业。同创律所尊崇“踏实、拼搏、责任”的企业精神,并以诚信、共赢、开创经营理念,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完善的技术,周到的刑事辩护服务,卓越的同创律师品质为生存根本,我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

创新是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基石。在未来,同创律所也希望不断地创新,为广大顾客提供北京刑事会见律师x526cbn服务。多年来,同创律所始终相信只有坚持创新和专业,才能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北京刑事会见律师的知名品牌的需求。 延伸拓展 详情介绍:贪 污罪辩护律师,一、贪 污罪的概念,根据刑法规定,贪 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以公共财产;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 贪 污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贪 污行为,无论贪 污数额的大小就成立既遂的犯罪。本罪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须利用了职务上便利;三是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 贪 污罪需同时具备这三个方面内容,否则不能以本罪定罪量刑。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工作便利,而是秘密窃取了其他单位公共财物的,应当属于盗窃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其任职单位财物的,应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应以贪 污罪处罚等等。 二、贪 污罪的认定 正确理解贪 污罪的内容构成,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贪 污行为定罪量刑,区别此罪与彼罪、有罪与无罪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符合贪 污罪内容构成的应当构成贪 污罪,不符合其内容构成的应属于无罪,或涉嫌其他犯罪。如发生在河南焦作的“巴某等贪 污案”被告人巴某身为河南焦作市中站区地税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计划财务科担任出纳能接触现金的便利,多次采取从单位账户上金、不正当转款等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公款150余万元,具备贪 污罪内容构成。巴某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 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至诚至信求合作,做强做大共发展”是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宗旨。客户的需求是同创律所工作的动力,同创律所全体同仁热诚欢迎国内外客户光临指导,诚信合作,共同发展!更多合作意向洽谈,敬请拨打热线:010-82600013,或访问我们的官网:www.cohand.cn。同创律所愿和各界朋友携手共进,发奋图强,共创辉煌。
热门动态更多
联系我们更多

  • 公司名称: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13522031386

  • 邮箱:2569093391@qq.com

  • 传真:010-82600013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C座302室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