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1949年9月6日,惠安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作为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和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进行登记和行业调整,逐步形成以国营为主导、国营集体、私营三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业体系。1953年商业机构和体制发生变化,购销业务迅速发展。至1957年市场上的国营、合作社商业比重占57.17%。1958年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大合作,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及个体商业逐步过渡为国营商业。1959~1961年发生自然灾害期间,物资匮乏,市场供应紧张。1962年初,国营商业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恢复集体商业,开放集市贸易,实行奖售收购、对流贸易,市场贸易状况逐步好转。至1965年,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市场活跃,物价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机构网点大精简、大合并,集市贸易被关闭,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使得已经缓和的市场供应又日益困难。1976年,商品紧缺,连肥皂、火柴、锅、碗等日常用品都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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