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初,惠安通过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占有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并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全党全民重视农业,大办农业。贯彻农业“八字宪法”,治山治水,保持水土,开垦荒地,围海造田,平整土地;改革耕作制度,旱地改水田,单季改双季,一熟改三熟;重新安排山、水、林、路、田,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条件;实行科学种田,推广先进技术,普及良种,优化施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全面发展。
1989年,全县耕地面积393794亩,总播种面积921168亩,复种指数233.92%;粮食占用耕地面积241620亩,粮食总产量149691吨,粮食复种指数276.7%,年亩产620公斤。农业总产值6.219亿元,其中农业产值1.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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