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安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属陕甘宁边区辖市;1950年改由西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3年1月27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改由西北行政委员会管辖,西安市属西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3月12日,改为中央直辖市,为全国12个中央直辖市之一;1954年6月19日改为省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西安市设12个区,其中城区8个、郊区4个,城区未设立街道行政建制,郊区下设有19个乡。
1954年调整行政区划,将12个区和部分新划入的乡镇合并调整为9个区,定名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长乐区、雁塔区、阿房区、未央区、草滩区、灞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