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民国时期,各县曾经开办幼稚园,列入学前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各县分别在县城建立县直机关幼儿园。1952年,每县都有1所幼儿园。随后,各县幼儿园增多。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幼儿园急剧萎缩。到1962年,各县幼儿园共有35所,116班,在园幼儿3378人。1965年经济好转,幼儿教育始得到恢复和发展。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幼儿园被挤占,设备被损坏而停办。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幼儿园逐步恢复。并把幼儿教育重点放在城镇及经济发展较快,教育较好的农村。采取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季节性、学前班等多种形式,实行教育部门、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和私人办幼儿园的方针。同时,加强师资培训,委托广州、江门代培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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