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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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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12月18日,本报刊登《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之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新政都有哪些亮点?昨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

    记者在《通知》上看到,除了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外),此次通知的内容更加侧重于在“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所做的调整。

    相比之前,“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对两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了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限。《通知》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此,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1个月后,才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通知》将之前的1个月时限延长至6个月。这个调整的细则,是此次《通知》中不容忽视的亮点之一,也是众多有意向购买二套房或者更换改善性住房的市民所关注的焦点。

    其次,就是调整了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通知要求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一人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一人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一人月缴存14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需要再次提醒市民的是,该通知并非即日起执行,而是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信息来源: 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    芜湖短信群发|芜湖短信平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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