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芜湖市根据本市、县(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本着督导先行,两级联动,共推优质均衡发展,启动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要求各县(区)成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及时研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增强政府保障程度;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履行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督政、督学、监测职能,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加强过程性督查、指导、推动。
强调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测算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县级年度自查自评与过程性动态监测相结合,每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自查自评,分析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查找差距,建立一校一册问题清单,对账销号,限期整改到位。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月中旬汇总情况,研究整体推进思路和措施,发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通报。指导、推动各县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力度,力争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达到国家的要求,按期实现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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