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州、永宁州、蒗蕖州、顺州、兰州、临西县。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改设丽江宣抚司。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丽江土知府阿甲阿得“率众归顺”,由丽江路宣抚司改设为丽江府,洪武三十年(1397年),升为丽江军民府,下设4州1县1巡检司:通安州、宝山州、兰州、巨津州、临西县、石门关巡检司。
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设丽江军民府,仍由木氏任世袭知府;雍正元年(1723年),朝廷在丽江实行“改士归流”,改由朝廷委派流官任知府,降木氏为土通判;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置丽江县。
民国二年(1912年),丽江废府留县,县衙门迁入原丽江府署
行政区划
衙内。
民国二十年(1931年),在今丽江范围设丽江、永北和华坪三县。
民国三十年(1941年),在丽江设云南省第七行政公署及丽江县政府,后丽江县属第十三行政督察区,永胜、华坪、宁蒗属第十行政督察区。
1949年7月,丽江县解放,属滇西北人民专员公署管辖。12月28日,成立丽江人民行政专员公署。
1950年4月,改为丽江专员公署,辖丽江、永胜、华坪、宁蒗、维西、兰坪、中甸、德钦、碧江、福贡、贡山、鹤庆、剑川13个县。
1953年底,沪水县由保山专区划归丽江地区。
1954年8月,沪水、碧江、福贡、贡山4县划出,成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区,归丽江专区代管。
1956年,将鹤庆、剑川两县划归大理白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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