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二年(1913),改哈密直隶厅为哈密县,改镇西直隶厅为镇西县。
回王领地建置自成体系,不属县衙管理。回王领地一直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废除哈密回王后,方始统一于政府建制。
民国二十三年(1934)5月,成立哈密行政区,辖哈密县、镇西县和七角井设治局,为新疆省第九行政区。行政
哈密地图
长公署设在哈密县,刘应麟为第一任行政长。
民国二十四年(1935)7月,省府决定划哈密县的吐葫芦、下马崖、盐池、前山、苇子峡、淖毛湖为伊吾设治局。哈密行政区至此辖二县二设治局。
民国三十二年(1943)1月,伊吾设治局升格为三等县。5月,改哈密行政长公署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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