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
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清廷派员到哈密按蒙古王公例编制旗队,划为蒙古镶红回旗,委任官佐。
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修哈密回城,号镇远城。雍正五年(1727年)修哈密汉城(今老城)。雍正七年(1729年)至九年(1731年),修巴尔库尔汉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修巴尔库尔满城,号会宁城。同治八年(1869年),修哈密新城。
清雍正九年(1731年),清廷移安西州同知驻巴尔库尔,自此该地始有行政机关。安西同知隶属甘肃布政使。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建哈密厅,设理事通判,管理回王辖属以外民事,亦隶属甘肃。次年,在哈密设办事大臣,巴尔库尔设领队大臣。
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设镇西府,又设巴尔库尔道,府下辖宜禾、奇台两县,府治在宜禾。镇西府亦隶属甘肃省。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巴尔库尔道移驻迪化,改称镇迪道。咸丰五年(1885年),镇西府改镇西直隶厅。宜禾县入厅治,奇台县划归迪化。光绪七年(1881年)八月十六日,哈密厅由安西道划归镇迪道。光绪十年(1884)11月17日,新疆设立行省,下分四道,镇迪道改由新疆省隶属。次年,哈密厅升格为哈密直隶厅。哈密直隶厅包括今哈密、伊吾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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