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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进沪备案流程

关键词:建筑企业入沪备案

详细信息

  (二)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三)有与其施工资质等级相应的自有施工队伍;

  (四)有与其施工资质等级相应的质量、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

  (五)在本市有指定的常驻责任人和与其承接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常驻负责人;(六)在本市有确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入沪备案需要准备资料:

  1、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

  2、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4、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注册建造师备案表

  5、在沪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

  6、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

  9、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1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法人委托书原件

  13、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4、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近一个月)

  15、驻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6、公开招标信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发出的项目邀请函(附报建编号)

  外省企业进沪备案需要哪些流程澜宏教您

  1、申领《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法人章、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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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陆经理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陆经理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陆经理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陆经理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陆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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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陆经理

  8、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陆经理

  9、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陆经理

  10、在沪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

  11、驻沪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陆经理

  12、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近一个月)陆经理

  13、公开招标信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发出的项目邀请函(附报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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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近一个月)陆经理

  13、公开招标信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发出的项目邀请函(附报建编号)

  哪些外省企业可以办理进沪备案

  条为了2113加强对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的5261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的4102正常秩序,根据《上海市外1653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地施工企业,是指未在本市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外省市(含自治区,下同)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装饰、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工程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

  第四条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委托市建筑企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企管处)具体组织实施对外地施工企业的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建设局)所属建筑企业管理所(以下简称建管所)负责辖区内外地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企管处的领导。外省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驻沪办事机构应协同市企管处实施本细则。

  第五条凡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要求的外地施工企业要求进沪承接施工任务的,应向市建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市企管处交验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市企管处收到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承接施工任务的全部材料和书面申请后,应在七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建管办,市建管办收到市企管处的初审意见后,应在三日内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七条凡准予进沪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到市企管处办理具体进沪手续,凭市企管处核发的建设工程投标通知书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或按有关规定承包、分包建设工程或建筑劳务。中标后,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以及公安、卫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向市企管处领取由市建委统一印制的建设施工企业进沪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进沪施工许可证)和建设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经营手册(以下简称经营手册)。进沪施工许可证和经营手册是外地施工企业在沪承接施工业务的明。

  第八条外地施工企业应以企业自有施工队伍组织施工,不得在本市招用和聘用劳动力。因建设工程工期等原因,确需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或建筑劳务的,应向市企管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外地施工企业应定期向市企管处办理进沪施工许可证复核和经营手册更换手续。

  第十条外地施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的,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企管处办理进沪施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外地施工企业终止在沪施工的,应向市建管办办理进沪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连续六个月未在本市承接施工任务的,视作终止在沪施工,其进沪施工许可证由市建管办予以注销。外地施工企业终止在沪施工的,市建管办应将注销其进沪施工许可证的情况通知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外地施工企业违反“暂行规定”和本细则的,区、县建管所可给予一万元以下的处罚,一万元以上的处罚由市企管处执行。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十三条对违反“暂行规定”情节严重的外地施工企业,由市建管办核减其在沪施工的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进沪施工许可证,凡被吊销进沪施工许可证的外地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进沪施工。

  第十四条外地施工企业应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市企管处交纳管理费。

  第十五条从事钻孔灌注桩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进沪管理参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哪些外省企业可以办理进沪备案

  第十一条外地施工企业终止在沪施工的,应向市建管办办理进沪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连续六个月未在本市承接施工任务的,视作终止在沪施工,其进沪施工许可证由市建管办予以注销。外地施工企业终止在沪施工的,市建管办应将注销其进沪施工许可证的情况通知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外地施工企业违反“暂行规定”和本细则的,区、县建管所可给予一万元以下的处罚,一万元以上的处罚由市企管处执行。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十三条对违反“暂行规定”情节严重的外地施工企业,由市建管办核减其在沪施工的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进沪施工许可证,凡被吊销进沪施工许可证的外地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进沪施工。

  第十四条外地施工企业应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市企管处交纳管理费。

  第十五条从事钻孔灌注桩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进沪管理参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外地企业到上海进沪备案的程序

  1、外省市进沪企业应先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服务热线:021-962600)申领上海市法人一证通。

  2、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申办进沪企业信息报送手续。

  3、企业基本信息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省、直辖市)、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的资质信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库获取,其余信息可自行添加。

  4、进沪注册人员的信息报送采用自助模式,相关个人就近到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并完成网上个人电子档案注册及信息录入,由企业在网上完成注册人员信息报送。进沪注册人员的信息报送必须采集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注册人员信息库,不得自行添加。

  5、企业名称、资质信息、注册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信息变更后一个月内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申请信息变更,系统比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库后,将予以自动变更。

  6、企业在沪负责人、在沪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经济类型等信息发生变更时,由企业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自助变更。

  外省建筑企业进沪备案的重要性,澜宏建设经验总结

  一、购买《企业数字证书》(费用由企业自己承担)需提供材料:

  1、申领《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法人章、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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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外省建筑企业进沪备案的重要性,澜宏建设经验总结

  5、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的任命书原件

  6、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进沪三类人员证书(含A/B/C)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8、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注册建造师身份证

  9、在沪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

  10、企业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注:这些人员等企业进沪备案后,再录入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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