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食品经营许可食流程/办理嘉定区食品证费用
食品经营许可前提要先注册公司,并且经营范围带其中一种: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生猪产品零售,经营范围细分为: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普通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
如果嫌麻烦,可以准备好资料去找像企深企业这样的办理公司去办理。
嘉定区食品经营许可-企深,嘉定区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公司公章
5. 租赁合同
6.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1个人有就行)
7. 健康证(1个人有就行)
8. 店铺平面图
准备好以上材料去本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茶叶、酒类批发、乳制品、奶粉等的销售)熟食制作等!
特别注意:店铺面积五十平米以上的和需要网络经营的(上美团、饿了么之类的店),工商局会要求实际地址审查的,有人来看过场地之后,发现有一些不合格的地方是会驳回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哦!店铺需要重新整改,之后再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嘉定区食品经营许可-企深,嘉定区食品公司办理一般程序: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纸质表格
企业先到窗口开户,网报并打印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及原件(批发、特殊食品或餐饮需提供两张健康证及相对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平面布局示意图(标注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和卫生设施位置、流程,并提供设备、卫生设施清单)原件
5.食品安全制度(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
6.委托他人需要办理委托书(需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并附人身份证复印件)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嘉定区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等规定。
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对经营场所内的食品经营活动负责。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办单位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经营业态的,应当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嘉定区食品经营许可-企深,嘉定区食品公司办理一般程序: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纸质表格
企业先到窗口开户,网报并打印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及原件(批发、特殊食品或餐饮需提供两张健康证及相对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平面布局示意图(标注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和卫生设施位置、流程,并提供设备、卫生设施清单)原件
5.食品安全制度(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
6.委托他人需要办理委托书(需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并附人身份证复印件)
1、2015年10月1日食药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流通许可证。两者的区别在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是旧的,已经废止。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决定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扩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