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食品经营许可-企深,嘉定区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办理期限
许可机关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材料明细: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嘉定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嘉定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以前,做食品批发、零售需要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包括不需要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餐馆、糕点铺和经营批发、零售的商店等。区别是以前的流通许可证不包括加工,而经营许可证是合并了卫生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是范围大小问题!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去咨询企深企业。
嘉定区食品经营许可食流程/办理嘉定区食品证费用
食品经营许可前提要先注册公司,并且经营范围带其中一种: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生猪产品零售,经营范围细分为: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普通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
嘉定区食品经营许可-企深,嘉定区食品公司办理一般程序: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纸质表格
企业先到窗口开户,网报并打印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及原件(批发、特殊食品或餐饮需提供两张健康证及相对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平面布局示意图(标注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和卫生设施位置、流程,并提供设备、卫生设施清单)原件
5.食品安全制度(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
6.委托他人需要办理委托书(需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并附人身份证复印件)
1、2015年10月1日食药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流通许可证。两者的区别在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是旧的,已经废止。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决定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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