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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岁小女孩被拐走为谣言 已在全国流传3个月
2013-10-30 12:07:05


网上这条信息曾经被很多好心人转发,但它却是在全国各地流传了3个多月的虚假信息

记者 李洁

摄影 李文彬

“帮忙扩散,今天上午一个三岁多小女孩在重庆怡馨家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了……”

这段时间,这样一条看似内容紧急重要的求助信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QQ等网络工具上被频繁转发,哪怕这是一条异地的求助信息也让很多爱心人士揪心。不过,昨天经过本报记者调查,这竟然是一条已在全国各地流传了3个多月的虚假信息。如果再看到这条信息,请别再转发。如果你曾经转发过,请删除了吧!免得更多的人被误导。

信息全文:

“帮忙扩散,今天上午一个三岁多小女孩在重庆怡馨家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了,小女孩能准确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40多岁男人抱走了,现大人都急疯了,有知情者请告之,万分感谢!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联系人郑春蓉13969597919。”

电话号码归属地是山东

昨天记者拨打了信息中“郑春蓉”的手机号码,号码所属地显示为山东聊城,但电话一直是处在关机状态,无法取得联系。

子虚乌有的“怡馨家园”小区

记者查询了“怡馨家园”这个小区,发现在重庆并没有这个小区,唯有一个相似的“怡馨花园”,位于渝北区回兴。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会不会真有其事呢?

记者联系上了怡馨花园所属的回兴街道翠苹路社区居委会,“我们这两天也在QQ上看到过这条信息,但直到目前为止,居委会还没有接到过任何小区居民来反映孩子丢失的情况。”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

女孩在全国各地“怡馨家园”被拐

记者在网上一查,发现这条求扩散的求助信息,从今年7月中下旬开始,已经在全国各地频频流传,只是将“重庆”二字,换成了长春、合肥、青岛、苏州、白山、沧州、随州、濮阳等不同的地名,内容依然是说3岁女孩在当地的怡馨家园小区附近被一40多岁男子拐走,联系人还是郑春蓉。一个3岁女孩,不约而同地在全国各地的“怡馨家园”被拐走,如此“巧合”的确是令人生疑。

与此同时,流传过该条信息的当地媒体,大多都进行了关注和报道,并一致性地对信息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而各地警方也曾通过媒体提醒公众莫随意转发,信息是存在虚假成分。

这条信息的来源是——

江西3岁女童走失,网友发微博寻人,当天找回

如果说这条寻人的求助信息是虚假的,那它究竟是从何而来呢?难道是空穴来风?经过记者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在今年7月12日,大江网曾有一篇名为《网曝赣州一3岁女童走失 原是被一老人收留》的新闻报道,当天一名3岁女童在赣州大润发超市附近走失了,有网友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寻人消息:“急急急!赣州某某的女儿上午十点在一家商场走失了,已报案,监控显示被一40岁左右中年男子抱走,请大家关注,转发,帮忙提供下线索。”信息立刻被网友们大量转载。根据报道,当天下午,这名走失的小女孩就被赣州警方找回。

在这起事件发生之后的几天,微博上就开始出现同一女童在大润发超市附近被人拐走的消息,不过被拐的地点变换了数个不同的城市,多地公安部门官方微博相继进行辟谣。

据大江网报道,7月18号,江西赣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专门也对此事进行了澄清:7月12日,赣州巡警第一时间关注一则小孩走失求助微博,该支队110民警及时找回走失小孩,并发布了小孩找回信息。但该事件经大量转发,逐渐演变为女孩被拐,且发生在多个城市的不同地点,比如超市、小区等。该支队及时发布辟谣信息,提醒网民注意甄别信息真假,更不能传虚假或存疑信息。

联系人郑春蓉——

出现自己姓名电话纯属误会

那么,这位传说中的“郑春蓉”是否真实存在呢?这位郑女士与丢失的女孩到底有怎样的联系呢?

7月25号,《兰州晚报》记者曾采访到了这位福建的郑春蓉女士,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此次寻人求助纯属闹剧一场,都是她的同学好心办了坏事。郑女士说她的一位微信好友先发布了这条寻人消息,随后她询问消息是否属实,对方说这消息是他的朋友发过来的,貌似是朋友的朋友家里丢了孩子,她信以为真了。想为寻找孩子出份力,随后就在自己的微信里发布了这条消息,消息发布不久,她一位很久没联系的同学也转发了这条消息,但将她的电话号码加了进去。此后郑女士的电话都响个不停,每天能接到六七十个电话,严重影响到工作和生活。

始作俑者到底抱着什么目的?

除了地名以外、内容几乎相同的微博,在各地都被大量转发。而改动地点的“始作俑者”,到底抱有什么目的?

运作大号?

在微博上,一条原创微博被大量转发,几乎意味着,微博的主人将拥有大量粉丝,也就是说,它拥有变成微博大号的潜能。

据互联网企业相关人士透露,微博转发早已是明码标价,一些拥有数百万粉丝的大号转发一条微博就要收取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费用,有些企业甚至与热门微博达成年度合作协议,一年的营销费用高达数百万元。

商家营销?

2012年,一条寻人的微博也被多次转发,微博里提到:“一位10岁小女孩在南京雨花区红山动物园走失,特征:有酒窝,双眼皮,穿一条×××品牌的连衣裙。”事后,这条微博被警方鉴定为虚假信息,而因为提及一家服装品牌,也被网友质疑为“商利用善心当推销”。

而在我们报道的虚假信息中,唯有“怡馨家园小区”是出现的唯一品牌,并且在微博中重复出现。是否属于营销,我们不得而知。

律师: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这条信息中的事发地点曾出现为“黔江怡馨家园”,昨天下午3点多,重庆市公安局黔江区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称,三岁女孩在黔江怡馨家园被拐系假消息。在近段时间,一则三岁女孩在黔江怡馨家园被拐的消息,经区公安局核实,该消息系虚假消息,请广大网民切勿相信及转载。

重庆昂正律师事务所的杨朝敏律师表示,这条求助信息,如果在明知是虚假信息,为了引起社会轰动而故意转发,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虚假信息的原创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可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