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济宁市汇金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店铺简介
全部产品
促销海报
店铺动态
留言板
联系我们
客服中心
张经理: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店铺动态
>
济宁广告装饰 汇金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济宁广告装饰 汇金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2013-8-29 11:08:16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迷信、恐怖、、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