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小时后,汤然又接到张勇电话,让她到律师办公室交2000元费用。
按照汤然的讲述,她进门后,张勇把门关上了,然后就抱她,然后把她拉到沙发上强吻。
汤然称自己当时一直喊叫反抗,但张勇关上窗户、拉上窗帘,并把灯关上,捂着她的嘴威胁说:“别喊,谅你也不敢告我”。
汤然被吓哭。张勇趁机强行脱下其衣服,将其强,其间还哄骗汤然称只要发生关系就全力帮其打官司。
律师称犯罪中止建议适用缓刑
离开律所后,汤然立即打车赶往附近派出所报案,张勇被抓。
被抓后张勇称,事发当天,他和汤然“同时张开双臂抱在一起”,之后才有性行为。法庭上,张勇又辩称,他和对方拥抱、接吻对方没有反抗,他觉得“有机会”,才有进一步的举动。
后来对方称如果被强就要告发,他就没有继续,因此属于“犯罪中止”。
张勇称,被害人这时用手盗取了他的。之后两人谈代理案件的事没谈好,被害人因此报案。
张勇辩护律师也认为,“二人身材、力量对比悬殊,张勇有能力继续实施强而没有继续”,属于“犯罪中止”。
该人同时称,张勇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一贯表现良好,且家人需要其照顾,建议法庭适用缓刑。
法院称辩解系臆断不足采信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勇的行为已构成强罪。张勇在遇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犯罪不能成功的情况下,继续猥亵被害人,发泄性欲,因此并非犯罪中止。辩称被害人是盗取其、因谈案件代理事宜不成而报案,将被害人描述成城府较深、心重的女子,而被害人作为涉世未深的在读大学生,家境亦不贫寒,因此被告人系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据此,法院对张勇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