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以及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一)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
(二)刑事诉讼中:
1 . 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2.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法律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
(三)行政诉讼中:
1.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不予受理;
2.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3.受诉法院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不予受理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