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刑侦大队接110指令,报警人张某红称其在双塔区珠江路三段经营的超市门窗被破坏,室内烟和现金被盗,损失财物价值约25000余元。
接到报案后,该分局高度重视,当日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经现场走访调查取证,初步发现犯罪嫌疑人为40岁至50岁男子,作案时身穿深色上衣,蓝色牛仔裤,带帽子、口罩和手套,实施盗窃犯罪后,乘坐出租车逃离案发现场。
随后,该分局办案民警经过分析研判,发现市内有类似警情,经过调查走访,确定犯罪嫌疑人与此前案件嫌疑人为同一人。办案民警继续对这条线索开展工作,通过侦察,发现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后乘车离开。办案民警根据行车路线继续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追踪。最终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葫芦岛籍男子毕某某。据调查,毕某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
4月27日14时30分许,光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前往锦州市,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毕某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毕某某对多次在朝阳市、葫芦岛市、兴城市,喀左县,河北平泉县等市县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得知,其将盗窃所得香烟卖给了葫芦岛市的一家超市。
月28日,办案民警前往葫芦岛市连山区对涉案赃物进行扣押,扣押涉案资金1万余元,香烟20余条。自此跨省市系列盗窃案件告破,成功破获我省内案件8起,外省案件1起,涉案金额约6万元。同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
来源:微警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