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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厂房承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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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厂房结构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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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工业建筑(厂房、车间、仓库、机房等);商业建筑(商场、办公楼、电影院等);教育机构(教学楼、食堂、宿舍、培训机构等);公共建筑(教堂、博物馆、体育馆、图书馆、历史保护建筑等)。

振动问题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多危害。厂房内的大型动力设备在使用时,会产生巨大的反复变动的荷载,这荷载引起楼盖的垂直振动,同时也有整体的水平振动。结构的振动过大,降低了机器的动态精度和使用性能,同时使处在其中的工作人员有不舒服感,影响人员的身体健康。
对于有动力设备的厂房,结构振动往往不能完全避免,故如何将振动的影响控制在结构安全的范围之内,控制在不影响厂房内敏感设备和操作人员正常运行的范围之内,解决振动问题就成了厂房结构设计中的关键。振动测试就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检测手段。
由于设备振动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结构计算分析模型的误差以及与实际情况的差异,使得所谓“的振动分析”很难有效的控制结构的振动性能。更有效的减振措施是概念设计而不是计算,所以结构方案和布置显得尤为重要。
振动测试由结构的自振频率计算公式看,结构的自振频率主要取决于结构的刚度,而结构的刚度又取决于结构的布置方案。故首先我们应从结构布置方案上采取措施,从布置上减轻设备振动对结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工业厂房的结构方案是和工艺的设备布置紧密相关的,受到工艺设备布置的制约。在进行初步设计确定工艺方案时,结构设计人员就应参与设备布置的讨论,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设备提出具体的结构布置方案,尽可能把动力设备置于对结构相当有利的位置,尽可能从布置上减轻设备振动对结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振动现象(楼盖的垂直振动和框架整体的水平振动),从控制振动的两个因素出发,对设备、结构布置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动力设备对结构的振动影响行:
1)振动设备尽量布置在底层,尽可能将设备基础或支撑体系与主体结构脱开;
2)在设备上加设振子,设备振动时振子对设备形成反方向的激振力,达到减振目的;
3)调整设备的振动频率或者转向,使其错开结构的自振频率,以免发生共振。当有多台设备共同工作时,可使其运转方向相互错开,避免在同一方向产生共振;
4)在设备无法调整的情况下,设法调整结构的自振频率。例如改变梁柱的截面,增设支撑,改变结构形式等,通过调整结构布置来实现振动的控制。
由于建筑物的振动会影响厂房的结构安全性及生产产品的质量,同时还会对建筑物内的人们造成身体的和心理的危害,为了进一步对厂房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该类厂房做振动测试是有必要的。

作为儋州市权威厂房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机构,我公司专业承接儋州市化工厂房防雷/消防检测验收,儋州市钢结构厂房质量检测鉴定,儋州市老旧厂房主体安全鉴定,儋州市钢结构厂房荷载能力检测鉴定业务,儋州市厂房竣工验收检测,儋州市租客/外商客户验厂检测鉴定,儋州市厂房承重检测鉴定,儋州市工业厂房质量检测鉴定厂房加层加建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厂房设计、加固改造施工一站式服务单位,价格优惠,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厂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对照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现场核查记录;如发现拆改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提供共用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厂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进行补正:
(一)设计单位资质、方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涉及共用部位未取得共用人同意;
(三)涉及重大利益关系,未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
申请结构变动情况复杂,或者在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楼板开、扩洞口需要放宽标准的,区厂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区厂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享有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区厂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听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许可事项涉及《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事项。
(二)材料需补正,但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
(三)拆改厂房外墙。
(四)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厂房安全的其他情况。
区厂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核发厂房结构变动安全许可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厂房结构变动安全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许可书可以通过邮寄送达或自取。申请人在提交厂房结构变动安全许可申请时,应当选择许可书送达方式;未选择的,将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案涉厂房所在地址。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厂房结构变动安全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厂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区厂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厂房结构变动安全许可书自送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未施工的,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厂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厂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一、什么是厂房损坏趋势检测
1、厂房损坏趋势检测适用于因各种因素可能或已造成损坏需进行检测监测的厂房。
2、厂房损坏趋势检测应通过对厂房产生或可能产生变形、位移、裂缝等损坏的检测监测,评价厂房受相邻工程等外部因素或设计、施工、使用等厂房内在因素的影响。
3、厂房损坏趋势检测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二、初始检测
1)应据3.2节的要求进行厂房损坏趋势检测。
2)应在能反应厂房裂缝特征的部位设置裂缝监测点,可采用贴石膏饼标记或记号笔进行标记。
3)应在能反应厂房位移特征的部位设置沉降、水平位移或倾斜监测点。若厂房已设有沉降监测点并保存完好,且有原始沉降观测资料时,可利用已有的沉降观测点。监测点的位置、密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每幢厂房监测点不宜少于4个。
4)测量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监测点的初值、应重复测量不少于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
5)根据厂房的结构情况及影响源特点,制定监测方案;拟定监测时间、期限、频率和测量成果提交方式。在监测过程中,根据变化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6)根据厂房的结构特点、完损程度、重要性及影响源特点等因素,确定相应监测参数的报警值。
三、损坏趋势的监测
7)每次监测,应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应同步记录对应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
8)每次监测,应采用同一仪器设备,监测前,应进行检验校正。水准仪测量精度不应低于正负0.1mm,经纬仪和电子全站仪精度不应低于正负6”。
9)沉降监测,应符合13.2节的规定。
10)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三角网、导线网等形式。
11)倾斜监测,可采用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或吊垂线法施测。对整体刚度较好的厂房的倾斜监测,可采用基础差异沉降推算厂房倾斜值。
12)定期观测记录厂房损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13)及时分析监测数据,绘制变化曲线,分析变化速率和变化累计值;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监测参数达到或超过报警值,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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