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引进人才坚持突出、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等综合要素对人才择优引进入户。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其他鼓励发展产业及总部企业的引进人才需求。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引进人才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其他有关部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山入户咨询:咨询不收钱 第二:解答不收钱 第三:出方案不收钱即使您不找我办理,至少让您在办理入户路上不走弯路!
一、人才引进落户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保。
二、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社保满2年。
三、购买商品房落户
2016年11月21日《中山市人民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6]169号)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入户。
四、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
2、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1)未婚子女: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2)已婚子女: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