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我市户籍居民在市内购买商品房且居住其中的房主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市内搬迁入户。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报告;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3.《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4.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或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证》、《公证书》);
5.属育龄人员的提供迁入地镇(街)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办理流程
(一)市内跨镇街迁移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双面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中山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 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镇街内迁移或市内迁入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双面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中山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准后在申请窗口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