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入户中山:
一、人才引进落户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保。
二、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社保满2年。
三、购买商品房落户
2016年11月21日《中山市人民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6]169号)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四、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
2、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子女投靠父母:(1)未婚子女: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2)已婚子女: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