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中山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允许其户口市内迁移:
(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二)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 “农迁农”);
(四)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体户口。
(五)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因其他原因变动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
入户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落户中山户口咨询,中山积分入户咨询。
二,小孩超生入户和(非婚儿童补户)咨询。
三,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咨询。
四,(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咨询。
五,农转非:异地农村户口转入广东中山非农户口咨询。
六,港澳通行证(商务通行证)办理咨询。
所办理的户口全部真实,迁往中山范围居名户口,可到公安机关验证!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有关部门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未成年人落户
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